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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怎麼回答與填寫?3步驟解釋,和公司、老闆好聚好散

2024-05-30 井上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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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離職理由要填什麼?該怎麼說、如何解釋?提離職卻走不了,如何順利離職,不跟公司撕破臉?不滿老闆該怎麼答?《今天也不想上班》分享,終於準備要離職了,這時候第一優先的事不是寫辭呈,也不是跟主管約時間面談。而是謹記「不管如何,要以表面上的順利離職為目標」。

以下摘自《今天也不想上班》一書:

讓你覺得很糟的公司,應該不會讓你那麼順利離職。主管可能會全力挽留你,搞不好你可能還會被討厭。我想告訴你一些盡可能和平離職的重點。最重要的是,不要做出讓主管和同事會責怪你的「讓人觀感不佳的事」,以及就算有什麼他們會責怪你的事,要怎麼讓他們接受而且作罷

延伸閱讀:想離職,先評估自己的貢獻有多少!前微軟主管:這 3 種無用工作,你該果斷放棄

離職原因怎麼說?3 步驟解釋、填答,不跟公司、主管撕破臉

步驟 1:確認公司的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中會詳細說明加班規定、工時規定、有薪年假、特別休假、離職規定等,所以離職時要先確認。(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員工人數 30 人以上的公司,雇主須依法訂立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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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定通常寫得較繁瑣,請盡可能在決定離職前,身心狀態比較好的時候就先閱讀。

即使公司沒有公布,但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將此規則揭示及保管在公司內容易看到的場所,或是將電子檔放在公司電腦的公用檔案中,好讓員工隨時都能查看。也可以向主管或人資表明想確認工作規則。

不過,我希望你記住,工作規則頂多就是公司制定的規則,是雇主的期待。如果未遵守並不犯法,還是要以勞基法為優先。例如,公司的工作規則載明「員工須在公司受理離職後 3 個月方得離職」,所以公司不讓員工在提辭呈後 1 個月離職,但這件事並不成立。依日本的法律規定,員工只須在 2 週前提出辭呈即可。(註:台灣的勞基法規定,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須在 10 日前預告;工作 1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須在 20 日前預告;工作 3 年以上者,須在 30 日前預告。)

如果你因為身心狀況不佳,沒辦法再持續工作,那當然是以你的身體健康為優先。很難順利離職的話,還有「代為離職」服務的最終手段,如果公司不管怎麼樣就是不受理辭呈,你也可以用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

依循我接下來要介紹的步驟做,也可能還是無法離職,屆時就放棄表面的圓滿離職,採取最終手段吧。

步驟 2:提出公司能接受的離職原因

最重要的是不需要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就順利離職。好的離職原因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原因,公司也愛莫能助

如果你已經請留停調養身體,也可以直接說「我也休息一段時間了,但還是不確定何時能恢復,所以決定離職」。

不過,如果之前都沒問題(至少公司這麼覺得)的人突然坦白說:「因為公司的勞動條件太差,我想辭職」、「我再也受不了某某人的職場霸凌」,那麼自然免不了與公司關係交惡。

如果不管如何就是想指出公司的問題,那應該早在決定辭職之前,例如跟公司交涉調部門時提出。要是看不到公司有改善的可能,那就安靜地以表面上的圓滿離職為目標,比較省力。

我建議的離職原因包括「結婚」、「照顧父母」、「要跟朋友一起創業」。我要結婚了,另一半希望我辭職我要回老家幫忙家人希望我辭職回去照顧這些都是跟家庭有關的理由,不管公司怎麼說,狀況都不會改變。或者是「朋友邀我一起創業」這種讓公司覺得不是你一個人的事,還跟其他人有關的理由也不錯。

「我已經找到新工作」這個原因雖然也沒錯,但還是會讓公司不滿,也會讓人發現你私下找工作,會造成有些人觀感不佳。因此這麼說無法達成表面上的圓滿離職,最好還是另找原因。

這些原因全都是編出來的,不過,沒有人能追查後續狀況。如果還是擔心謊言被揭穿,那辭職後再提出一個說法就好,例如「我後來不結婚了」、「我請其他人去照護我父母了」。

有的人就是不喜歡說謊,但照實說很可能會跟公司鬧得不愉快,最好還是避免。

從提出辭呈到正式離職,你大概還要再待 1 到 3 個月,屆時要是被挖苦「反正你就是對我們公司不滿吧」、「已經找到工作了耶,真好」之類的,或是遭受類似對待,也會對你的精神造成傷害吧。說謊也是權宜之計。

提出一個公司無能為力的離職原因,也是表現出一種態度:「我不是對公司有什麼不滿,只是必須配合身邊的人不得不離職」,這樣就能避免遭受厭惡。

之前有人順利離職的話,模仿他的離職原因也是一個方法。

公司內如果有你信賴的人,就算離職後也想跟他保持關係,也可以找他討論有沒有什麼不錯的離職原因由,並坦白告訴他:「雖然我用這個理由離職,但我離職後是真的還想繼續跟你做朋友喔。」

步驟 3:先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期

想好離職原因後,接著是決定離職日期。決定離職日很重要,如果不確定下來,僅是表達離職意願,就很有可能在配合公司的情況下一直將離職日往後延。

此外,大家都知道你的離職日後,你也很可能受到公司其他人不必要的攻擊。請先默默在心中決定好日期,再配合公司的工作規則提出辭呈。

我會建議,你心裡決定好的離職日期至少是提出辭呈的 3 個月後。當然,如果希望拿到獎金再離職,離職日或許會抓更久之後;反之,若真的很難再繼續工作下去,最少也要預留 2 週。

不過,我會希望你盡可能把特休用完再離職,而且留下 6 個月的加班紀錄。有些人的特休甚至有 20 天之久,如果連續請的話,3 個月很快就過去。

如果能決定好離職日,心情也會稍微平穩一點。一旦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後,從提出辭呈到最後上班日,能盡量維持心情穩定、帶著笑容工作,這是最好的狀況。

延伸閱讀:想離開待很久的公司,卻猶豫不決嗎?一個方法判斷什麼時候該離職

離職是否會發生不愉快的事,說到底都和人際關係有關。如果在不愉快的情況下提出辭呈,那麼直到最後上班日為止,都會處於很糟的氣氛中。

所以,即使離職過程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也請忍耐一下,成熟對應,如此才能保護之後的自己。畢竟這時期再怎麼長,也是幾個月而已。

(本文出自《今天也不想上班》,寶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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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反思課|愈聰明的人,找工作更要小心!想清楚3件事,未來才不會後悔

張玉琦
2025-04-28
《經理人》副總編輯 張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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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職潮當中,通常能進到面試,代表學經歷已經通過初步的篩選,是相關的科系或有相關工作經驗。在面試的階段,人資或用人主管除了觀察應徵者的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人格特質。

近期,我將在「全方位職涯思維課」中,進一步分享如何挖掘自身潛力、善用人格特質,並以日本知名人生哲學 Ikigai 為核心,搭配全台首份、最完整的 《打造職涯優勢地圖》 模板,幫你打造一條更有意義與成就感的職涯路徑!

履歷上的「豆芽現象」:愈聰明的人,愈要注意、避免不落實

現在常常看到履歷上的工作經驗,每份工作只有一年多,甚至幾個月就換一份工作。

有次面試一個談吐很聰明的女孩,我問她,之前的工作資歷都有點短大概一年而已,而且跳了幾個不同性質的公司,有什麼原因嗎?

她很坦率地說,「因為我學到一件事情就想走。」後來她好像覺得這樣回答不太對,又補了一句「我知道,我要改改我的心態。」

聯強總裁杜書伍在《打造將才基因》,把這種現象稱之為「豆芽現象」。豆芽長得很快,外表看起來很飽滿,質地卻很脆弱。

在個人能力上的豆芽現象,就是職場新人學技能,從不會到會,大致能掌握其「形」,學得快的人很快就覺得自己學會了。後來就想轉到其他領域,看起來學了很多,其實都只學到「形」,不見得能派上用場。

書中還提到,愈是「聰明人」,愈容易不務實。 因為聰明人邏輯強、理解力也強,所以常常覺得事情很「容易」。但是邏輯和實務是兩回事,實務需要透過觀察和經驗累積,如果不想要磨練,停留在「理解」的階段,能力就難以提升。

在同一份工作待了一年,能說自己學會的能力究竟有多少或許難以論斷?或許你可以這樣想,用人主管會覺得他開出來的職缺,是一個一年就能學會的工作嗎?

給求職者的反思:不喜歡就不做,你挑事,別人就挑你

也有一次面試一個反應很快的男生,問到他工作最喜歡的部分,他說是想新的東西、新的方案和活動,他說自己對例行的工作會失去興趣。但是「工作裡本來就一定包含每天執行的部分,」面試主管提醒他。

「我知道阿,可是我就是不喜歡。」接著他談起了自己有多不喜歡自己的前任主管,總是交代他很多工作,但是對他的新點子又很保守。

一個職位裡通常都包含一個比例是一定要做的工作,也會包含一部分創造性的工作。健康的工作心態是找到工作中的平衡,讓喜歡的部分大於不喜歡的部分,甚至於知道自己不喜歡的可能是重要的能力,能夠克服自己的偏好,去把事情做好。

《打造將才基因》也提到,人有一個本能的叛逆,就是依據自己的感覺、好惡來判斷,只要我不喜歡我就反對。如果進入職場接觸到公司的制度、流程,討厭的就排斥,不喜歡的同事就不跟他合作,工作也是挑喜歡的做,再聰明、再有能力,主管也不應錄用。

面試時要想的事:你問的問題,其實代表了你怎麼想、你在乎什麼

許多應徵者面試時問的問題,都是基於自己之前的工作經驗(而且多半是不好或是不喜歡的),所以他們想要確保自己不會重蹈覆轍。

這個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對於面試你的主管來說,你的問題,都透露出你的工作習慣和價值觀,為了避免造成錯誤的印象,有些問題建議再斟酌。 像是:

1. 請問工作會變動嗎?

現在有什麼工作不會變動嗎?後來我了解他是因為前一份工作增加了許多新業務,讓他的工作內容大幅調整,他也因此離職。

關於工作內容,也許你可以問,這個部門有什麼正在進行的計畫或發展嗎?

2. 請問中間出去開會的話,還要回來打卡嗎?

且不論公司的出缺勤制度如何,這個問題的出發點,很顯然是一個不想回來打卡的人。就算在很自由的公司,他也不見得想請一個很討厭打卡上班的人,或者說覺得這個問題會關係到他想不想進這家公司的人。

面試是雙向的,公司面試你是否適合這個工作,應徵者也面試這個工作是否適合自己。

寫這些面試經驗,不是要鼓勵應徵者隱藏自己的想法,以得到工作為優先,而是提醒求職者,如果一直覺得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學到東西,學到就想走,或是非常排斥不喜歡的工作,只想做喜歡的部分,且不論最後能否得到工作,自己在一個職位上得到的歷練和學到的能力,最後專業的提升程度也會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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