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經營的開銷,在會計上,簡易區分為成本及費用,和收入相關的,列為成本,和收入較無直接相關的,列為費用;但在管理上,會有另一種邏輯,區分成變動及固定開銷,隨著收入增減而變動的開銷,稱之為變動開銷。最典型的就是銷貨成本,企業有銷貨收入,才會發生銷貨成本,反之則無。另外只要開門做生意就要支付的開銷,稱之為固定開銷,最典型的就是辦公室租金,企業無論是否有收入進門,只要太陽升起,就要支付租金。
固定和變動成本難拿捏?盡可能選擇變動
企業的經營,通常人才是關鍵,特別是服務業,恐怕絕大部分的開銷都花在人力上,人力可以簡易區分為製造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及研發人員。通常製造及銷售人員被歸類在變動開銷,而管理人員及研發人員被歸類在固定開銷,但這樣的分類似乎又不太精準,舉例來說,當銷售部門收入衰退且預期只是一時的因素,該部門人力仍會是正常配置,那麼銷售人員好似成了固定開銷(不管收入多寡都付這些薪水),倘若之後收入更不如預期,只怕管理部門也會遭殃,那麼管理及銷售人員就成了變動開銷(因收入下滑而裁減管銷人力)。
雖然,固定和變動開銷某程度上,分類難拿捏,但我想強調一些概念: 任何時機都要想到降低經營風險;如果開銷可以選擇走變動的,千萬別走固定 ;如同開銷可以晚點付的,千萬別急著給;再來就是,隨時隨地想到退場。
以銷售人員薪酬為例,在總薪酬不變的前提下,為了激勵,往往讓與業績掛勾的獎金極大化,讓每個月的固定薪極小化,這就是我所謂的盡量採取變動形式。萬一業績有個閃失,公司還不至於因為付不出薪水被迫裁員。
再以管理人員薪酬為例,在總薪酬不變的前提下,如果雇用時原本按 12 個月支付月薪,可以勞資合意談成 12 個月月薪,外加兩個月年終獎金,即每個月支付 1/14 的總薪酬外加農曆年前支付 2/14 的總薪酬為年終獎金。萬一收款有個閃失,至少 2/14 的人力開銷延緩到次年的農曆年前支付,這就是我所謂的千萬別急著付錢。
還有諸多高薪主管,總薪酬中有一大塊伴隨著盈餘分配,即公司賺得多,高薪主管拿得多,這就符合了「走變動」及「緩付錢」。如果加上退場概念,比較無情的是,當員工自請離職或企業裁員時,企業得省下緩付的獎金或用較低的月固定薪去計算資遣費。
別為了最低價囤貨,隨時隨地想到退場
以企業的採購合約為例,除了和供應商議比價以外,千萬要走向變動,需要多少,下單多少,千萬不要為了降低單價,叫一大堆貨,最後賣不掉,變成睡在倉庫裡的呆貨。
有時供應商堅持要求企業提出保證量,才能給予優惠價,如果能夠,能閃則閃,倘若真避不了,建議向供應商爭取用區間的方式呈現保證量,意思是如果企業年需求量 100,保證採購 ±20%,即保證至少採購 80 的量,而採購 120 以內的量,皆可適用優惠單價,避免承諾月度或季度的保證量。因為經營本就有大小月及淡旺季,月度或季度的保證量會鎖住企業採購的彈性。付款期限,理應向供應商爭取等於或優於行規,當然愈晚愈好。
最後,還要特別假想退場,即企業中途解約後的賠償金計算,如果推估我方較有可能中途解約,那麼,賠償金就要寫得模糊不清,因為寫得模糊不清,雙方有爭議時,就會走到民法的損害賠償,對方要舉證因為我方中途解約而導致的損害,正中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推估對方比較有意中途解約,那麼,賠償金就要寫得清楚明白,以利我方後續求償。當然,如果我方預測方向錯誤,那麼只好自食惡果了。
近年來,因疫情而改變全球工作的習慣,企業開始增加資訊軟體的開銷,通常簽約期限愈長,平均單價愈便宜,建議仍需心存退場思維,不是疫情過後就無需採購資訊軟體,而是資訊軟體日新月異,新的產品出來,單價未必高,反而舊的產品被嫌到不行。或許短期合約,讓企業能夠有彈性選擇下一個會更好。
我常給學員考個即時測驗:總管理處的開銷(包括執行長的開銷)是固定?還是變動?回答固定的學員,通常他(她)認同總管理處的效益,回答變動的學員,通常他(她)認定業績不好的時候,可以先裁減總管理處的開銷。這兩個答案沒有對錯,相信只要心存退場的憂患意識,所有經手的交易,在初始的安排上,自然而然就會走向變動開銷,企業經營的彈性相對愈來愈大,而風險相對就會愈來愈低了。